《洛阳市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变更审批事项评审工作指引》 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地方金融科 发布时间:2023-12-23 15:02 浏览次数:717次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放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变更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确保行政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洛阳市金融工作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变更审批事项评审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分为516条,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审批程序专家评审评审纪律附则

总则方面,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7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730号文件精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管的通知》(豫政金〔20171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变更审批事项由洛阳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审批程序方面,行政审批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县(市、区)监管部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报材料审查,初审同意后报洛阳市金融工作局复核。洛阳市金融工作局对县(市、区)监管部门上报初审通过的申请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专家评审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设专家评审环节,地方金融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评审专家的遴选、考核和使用,并建立专家库。

评审纪律方面,评审专家应按照评审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评审,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影响其他专家的评审工作。

附则方面工作指引由洛阳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任可佳  联系方式63209160

 

《洛阳市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变更审批 事项评审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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