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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2号4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3209731

传真号码:0379—63209179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2号4楼

邮编:471023

电子邮箱:lysjrj@lysjrj.com

二、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洛阳市金融工作局以下信息:

(一)局主要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有关信息、局领导及分工;

(二)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及重点工作等有关信息;

(三)金融发展规划、金融数据等;

(四)局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解读;

(五)年度预、决算信息;

(六)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金融工作局网站以及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洛阳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市金融工作局官网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金融工作局官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局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要件完备后,局办公室根据责任分工,及时责成有关科室、单位予以受理。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相关责任科室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申请内容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但本单位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单位的,还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以及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⑧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⑨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向局办公室或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洛阳市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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