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市、县(区)金融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收集融资担保公司相关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和其他内外部资料等信息,融资担保公司必须如实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通过全面收集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对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和分析处理,及时作出经营评价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主要内容
《制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加强数据审核报送、注重经营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报表、建立监管积分制度。
加强数据审核报送方面,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部门督促本辖区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和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指导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监管要求报送各项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注重经营统计分析方面,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部门对本辖区融资担保公司报送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处理,重点关注融资担保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治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指标等,持续监测、评地方金融组织风险。
按时报送数据报表方面,融资担保公司的年度报表,县(区)金融局应按照要求逐级报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季度报表,应当按照要求逐级报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建立监管积分制度方面,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根据监管评级的指标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评分,确定为A、B、C、D四类。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任可佳 联系方式:6320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