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资本市场科 发布时间:2023-09-20 17:38 浏览次数:782次

    一、背景情况

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推出新三板分层、注册制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一系列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国家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先进地市资本市场做法,结合洛阳市实际,对《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奖补办法》制定依据和原则。

第二部分是支持范围和标准。企业境内上市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企业境外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由新三板基础层进入创新层的,给予20万元奖励;直接在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四板)交易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本市的,给予600万元奖励;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洛阳市域外企业的,按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5—10亿元、10亿元以上三个层次,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给予我市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三部分是申报要求和程序。明确了申报时间、申报程序以及企业申请奖补所需准备的申报材料。

第四部分是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评价,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财政部门要追回资金,并将其违规信息报送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第五部分是附则。一是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已享受原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二是申请奖补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有关部门备案登记。三是《奖补办法》有效期为3年,原政策同时废止。

三、修订及新增内容

《奖补办法》与原政策相比,有以下不同:一是删除了企业股改支持,提高财政资金质效;二是调整了企业境内上市奖励节点和金额分布,在奖励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提高通过发行审核节点的奖励金额,缓解企业在上市申报前期的资金压力。三是删除科创板上市额外奖励,新增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四是对新三板各层级挂牌奖励进行细分,奖励更加科学。将企业在四板交易板挂牌奖励数额提高至20万元,鼓励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四板挂牌,适应和了解资本市场运作机制。五是将资金拨付方式由原来的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变为由市金融工作局直接拨付,提高了服务企业效率,切实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四、解读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刘栋  联系方式:63209199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