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银行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1-12-01 16:47 浏览次数:834次

一、背景情况

《金融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洛政办〔2016〕10号)政策时效已于2021年到期,为确保政策的连贯性、持续性,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全市银行及保险机构持续加强金融创新,增加信贷投放,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促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国家、河南省相关文件,结合洛阳实际,对《金融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洛政办〔2016〕10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共六章。

第一部分是考核对象。明确将驻洛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驻洛金融监管部门及政策性银行机构作为考核评价对象。

第二部分是考核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存款总体情况、贷款总体情况和贷款结构情况进行考核;政策性银行机构主要从对洛信贷投放情况、支持洛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在全省排名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保险业机构分为寿险综合评价和财险综合评价;驻洛金融监管部门从金融发展情况、金融创新情况、风险化解情况、政策支持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部分是评分标准。一是银行业机构评价实行150分制,保险机构评价实行100分制;二是驻洛金融监管部门和政策性银行由其自行提供相关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评价,对于存在重大违规违法等现象的金融机构取消评选资格,最终报市政府确定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是激励项目。一是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支持洛阳经济发展综合奖”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支持;二是设立“金融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对完成情况较好驻洛金融监管部门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支持,对做出积极贡献的政策性银行机构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部分是奖励措施。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5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90万元用于奖励保险机构,60万元用于奖励驻洛金融监管部门。

第六部分是组织实施。一是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共同组织实施;二是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酌情安排政府性资金存放于获奖银行机构。

《激励办法(修订稿)》后附《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实施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有利于激发驻洛金融监管部门、政策性银行、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修改及新增内容

《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新修订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政策导向。原《考核办法》侧重于考核金融机构的各项经营指标,新《考核办法(修订稿)》以政府重点产业政策为导向,一方面将制造业、普惠型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科技型企业等贷款纳入对银行机构的考核,引导银行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推动各项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重点对保险赔付的比重、增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地方赔付、扩大承保责任、提升理赔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

二是抓好节点调控考核。原《考核办法》对银行机构存贷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新《考核办法(修订稿)》对银行机构存贷情况实行月度和季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与每月、季存贷款调度机制配套衔接,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引存和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月度和季度存贷款稳增稳存。

三是扩大考核范围。首次把金融监管机构及政策性银行纳入考核,通过考核激励,进一步引导驻洛金融监管部门、政策性银行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职能,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四是强化激励措施。除对获奖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奖励外,新《考核办法(修订稿)》充分运用政府性资金存放的杠杆作用,将政府性资金向获奖机构进行倾斜存放,有助于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洛阳地方发展的积极性。

四、解读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王  偲    联系方式:63207711

《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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