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妥善做好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特制定集资参与人员申报登记公告方案。
一、登记对象
参与“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集资的所有人员。
二、登记时间
本次申报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即2017年3月3日)起30日内进行。请集资参与人员相互转告。
三、登记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市、县(区)公安局经侦支(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当地公安机关没有成立经侦部门的,到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部门登记。
四、需提供材料
(一)集资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复印件一份。
(二)集资合同、收款收据、银行卡账户或卡号以及其他相关参与集资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集资人员现住址、通讯工具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如申报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为依法妥善做好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特制定集资参与人员申报登记公告方案。
一、登记对象
参与“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集资的所有人员。
二、登记时间
本次申报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即2017年3月3日)起30日内进行。请集资参与人员相互转告。
三、登记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市、县(区)公安局经侦支(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当地公安机关没有成立经侦部门的,到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部门登记。
四、需提供材料
(一)集资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复印件一份。
(二)集资合同、收款收据、银行卡账户或卡号以及其他相关参与集资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集资人员现住址、通讯工具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如申报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