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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对企业违法违规吸收民间资金行为进行整顿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7 09:25 浏览次数:1123次 分享:

2011年以来,我市投资、担保行业因部分企业违规开展理财业务,导致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显现。为此,市工信、工商部门牵头,持续对两个行业开展风险排查和清理整顿。目前,行业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去年,我市加大了处非宣传的力度,尤其是在《洛阳日报》连续刊发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访谈文章和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但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参与其中,其风险状况如何?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以汽车租赁、字画推广、黄金珠宝收藏、茶叶投资等名义宣传高息理财的行为。这些涉嫌违规理财、吸收民间资金的形式都有哪些?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再次采访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要对投资、担保行业进行规范整顿?整顿的重点是什么?

答:担保公司经营业务相对单一,按照《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要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担保业务,民间借贷担保不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类公司则一般由个体或企业发起成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尤其是一些投资咨询类公司仅需10万元就可以申请注册,前几年在我市发展迅猛。但是,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以理财名义,违规开展资金融通业务,从事高利放贷或变相履行银行的部分职能吸收社会存款,严重扰乱了我市金融市场。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面进行规范整顿。

    此次行业整顿的重点包括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工商年检的投资类公司以及违规开展理财业务和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等。其中,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积极引导通过注销或变更,退出担保行业;对于长期未年检,预期又不能整改的投资类公司,在报纸公示后,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规开展民间理财业务的投资、担保公司,一经排查发现将由辖区政府派驻工作组监督清退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通过整顿,全市担保公司数量从140余家下降到45家,投资类企业从400余家下降至325家。下一步,整顿工作仍将继续,直至我市投资、担保行业回归“正轨”。同时,随着违规理财行为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转移,还将扩大到其他行业,我市坚持规范与打击并重,逐步净化市场环境。

问:目前,涉嫌违规开展理财业务、吸收民间资金的形式都有哪些?

答:近期,通过排查和群众举报,除正在整顿的投资、担保行业外,包括汽车租赁、文化传媒、商贸、黄金珠宝销售等行业,甚至个别工业加工企业都发现存在高息理财的问题。名义包括:一是资金拆借。通过与群众签订借款合同,直接吸收资金。一些投资公司、实体企业或个人进行集资时往往采取这种形式。二是民间借贷担保。以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担保的名义吸收资金。三是委托投资。推荐或虚构项目,接受群众投资委托,吸收资金。四是售后包租。承诺在投资人出资购买汽车、房产或黄金等实物商品后,由公司代为经营、出租或保管,并按月返还收益,以此为名吸收资金。五是字画推广。以推广字画名义,收取押金,并承诺到期后,支付给投资人一定推广费用。

    这些行为看似形式多样、花样翻新,但都承诺到期还本,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或利息,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吸收资金。资金用途除部分被恶意转移或挥霍外,大多被用于支付利息、留存自用、高息放贷以及投资项目等。

:这些对外宣传的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真像介绍的一样“零风险、高收益”吗?

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除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外,我市其他企业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包括理财,如果开展类似业务就涉嫌违规。其次,由于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缺乏第三方监管,这种理财或委托投资行为潜藏着巨大风险。主要原因:一是无节制融资,无节制投资。投资的基本规律是先选定项目,再有目的融资,然后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分期分批投入,确保安全。而这些违规经营的企业无视规律、无视法规,先是无节制的高息吸收资金,融资之后,为降低经营成本,避免资金闲置,又大多会全部出借或无节制、无目的地投资到项目上。这样就超出了自身的经营能力,留存应急资金又少,一旦投资失败或贷出款项收不回来,企业资金链就会断裂,无法清退到期本金。二是关联交易。部分投资类企业资金的借款方、担保方都是自身控制的关联企业,日常与客户签订的看似是三方协议,实际上资金只是从账面上过一下,没有有效监管和约束,协议本身缺乏效力。三是期限错配。从调查情况看,投资类企业吸收资金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但投到项目上后,一般要1年到2年才能收回投资。其间,如果客户大量撤出资金,公司又不能及时补充,资金链同样会出现问题。

    因此,采取高息吸收资金的方式理财,所谓“零风险、高收益”更多是宣传口号,并不具有法律上的保障意义,出现问题是必然的,只是或早或晚以及危害大小的问题。还有部分群众认为自己长期与某个企业“合作”,不存在风险,其实是被每月领取的高息蒙住了双眼,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从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情况看,一旦参与这种违法违规活动,很可能导致投资“一去不回、血本无归”。

问:对于屡次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政府如何处理?你对大家又有哪些忠告呢?

答:在工作中,我们确实遇到过类似问题。一些违规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司,经辖区主(监)管部门排查发现后,继续吸收民间资金或变更为其他类型企业仍旧从事违法活动,对于这些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公安机关立案后,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其中,明知资金缺口巨大,无力偿还,仍继续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将以涉嫌集资诈骗,从重追究;对于反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将个人财产分散“投资”到多家违规企业,寄希望获取高息的人员,需要明确告知: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到期资金不能及时清退,只能自担风险,自负后果。因为,投资是每一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一项自主行为,别人不会干涉你的自由,你自主行为的后果也不应让别人分担。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市场经济是市场调控起主导作用的经济体系,允许参与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监管和整顿可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不能杜绝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再发生。为使大家今后免入投资“陷阱”,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面对各种宣传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时,应事先调查了解,认真评估风险,谨慎对待自己的投资行为。二是对于准备投资的新型经济形式,要了解风险及投资运作过程,不盲目、不轻信,更不要轻易将资金交给别人。三是发现上当受骗时,要及时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尽量协助开展各项侦查工作。千万不要参与堵门堵路、恶意串联等违法行为,这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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