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复列表  /  答复详情
来信详情
信件主题
宜阳住建局同意退还购房款,农行宜阳县支行拒绝配合法院执行,购房者如何维权?
来信人
郜丽滨
信件内容
郜丽滨与洛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9月16日宜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308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洛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应归还郜丽滨首付款94709元、诉讼费500元,合计95209元。绿地置业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2月2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 03 民终 75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的第二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经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后同意宜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划扣洛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相应数额的资金,并支付给郜丽滨。但是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向宜阳县农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农行宜阳支行以账户已被冻结为由拒绝还款,导致郜丽滨无法取回房款。我该如何维权?
来信时间
2023-05-05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回复内容

您好,反馈情况收悉。

上述情况不属于我单位受理范围之内,建议向该案件审理法院咨询。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23-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