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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洛阳老城区通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4 00:00 浏览次数:2411次 分享: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拟报请省政府金融办取消洛阳老城区通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示。本次只取消试点资格,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试点资格取消后,公司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1714日——2017111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9-63209161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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