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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风险指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1 14:30 浏览次数:1209次 分享:

一、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点提示

(一)构建资金池

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使投资人的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借新还旧”的自融模式

网贷平台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或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或者网贷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并采取借新还旧的自融模式进行资金诈骗,这是典型的旁氏骗局。

(三)未经许可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四)利用托管漏洞进行欺诈

资金流量规模较小的网贷平台,常常不能得到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大型资金托管机构的资金托管机会,转而利用中小型资金托管机构,尤其是审查不严,管理松懈的机构,进行集资诈骗。

(五)担保杠杆过高引发市场风险

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六)利用信息数据优势恶意集资诈骗

部分网络信贷平台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容易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二、网络信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

(一)涉嫌参与洗钱犯罪

1、通过网络认证查明身份信息的缺陷。P2P网络借贷平台通常要求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发布信息前必须先注册,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职业、住址、单位等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对于客户信息,上传的资料真实性更是难以保证,网站无法具体核实。洗钱者可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一人注册多个账户,如同时注册为贷款人和借款人,通过贷款竞标,将非法所得通过P2P平台放款获取本息,实现黑钱“洗白”。

2、平台的隐蔽性、匿名性和实时性导致资金流向监管难度较大,借贷平台对此有查证的困难,也有默许的可能性。多数网络信贷平台都是通过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支付形式来完成的,洗钱者登录网上银行服务器只要经过密钥认证后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即时转账,可以在瞬间实现非法所得的转移。

(二)利用信息数据优势恶意集资诈骗

在平台,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放在网络信贷平台,投资人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处于相对的信息劣势的不利地位,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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