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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何其大 集资诈骗要提防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3 10:25 浏览次数:1625次 分享:

  由于投资类公司设立不需要前置审批条件,近两年来投资类公司在我市出现了迅猛的发展势头。很多投资类公司经营者在设立公司后,并没有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对工业、农业、矿业、旅游业等行业的投资,而是超范围从事金融吸储借贷业务,明目张胆地面向社会大众进行非法集资。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相继发生的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什么是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可以开展哪些业务,投资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有什么危害,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现将这些问题以问答形式刊登出来,供市民朋友参考:

  一、什么是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形式是什么?

  答:投资公司是由股东(企业或自然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利用各自的货币或资产投资入股,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形成的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主体。目前,我们所指的投资公司乃是含有“投资”字样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公司除外)的总称。工商部门按照对该类公司核准名称及经营范围主要分为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担保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等七大类公司。

  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是利用公司自有注册资金,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工商部门对投资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主要限制在“对工业、农业、矿业、旅游业的投资”等投资领域,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是有区分的。投资公司不能经营理财和担保业务。

  二、投资类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答:投资类公司诱惑社会大众上当,骗取社会公众投资的常见手段有四种: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投资类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投资类公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答:投资类公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开设投资类公司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答: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

  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五、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答:我们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超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善良、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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