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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洛阳市集中整治投资类企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5 09:25 浏览次数:1326次 分享:

为防范打击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促进我市投资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我国打击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41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集中整治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通知》(豫发改财金〔201485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防范打击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投资类企业是投融资市场的重要主体。近年来,我市投资类企业通过加大投资和提供融资、咨询、管理等多项服务取得了一定发展成效,对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和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个别投资类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不规范经营和非法集资等问题。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公司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在我省、我市企业诚信惩戒体系未完全建立完善的形势下,防范打击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形势将更为严峻复杂,任务更为紧迫繁重。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通力合作,迅速开展投资类企业风险全面排查处置工作,争取提早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消除非法集资隐患;并通过建立健全促进投资类企业健康发展机制,营造投资类企业发展的健康氛围,确保投融资和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防打并举、属地管理、一线把关、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全面排查,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着力强化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经过共同努力,我市投资类企业政府监管、诚信约束、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投资者风险识别防范能力明显提高,非法集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新发案件显著减少,全市投资类企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步入规范健康发展轨道。

——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打击和处置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推进专项行动,防控风险,维护稳定。

——一线把关。发改、工商部门要对专项活动全程监测,加强监管,并配合市处非办、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处置相关工作。

——依法处置。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处非办)处理非法集资问题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分工,相互配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损失。

——创新体制。顺应国家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三、主要任务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妥善处置。各地要对本辖区的非法集资问题高度重视,对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按照《洛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二)摸底排查、分类监管。各地政府接到本《通知》后,要制定出台本辖区内投资类企业专项排查方案,并尽快落实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投资公司、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其他投资合伙企业,排查重点放在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是否超经营范围从事借贷活动、是否吸收公众存款、是否无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

根据摸底排查,按照风险程度,将投资类企业分为正常、风险、涉嫌非法集资和无经营活动等四种,分类监管。对正常投资类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对风险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监督帮扶,并组织辖区发改、处非、工商等部门研究制定退款方案,限期清退集资款;对于涉嫌非法集资已构成案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于长期不开展经营的企业,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7月底完成本辖区投资类企业排查工作88日前将排查情况形成报告反馈市发改委,汇总后抄报市处非办。

(三)建立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库。充分利用国家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时机,把投资类企业诚信建设作为各市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托现有或新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抓紧建立包括注册资本、主要从业人员、经营业务和业绩等方面的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库。

各县市、区在进行排查时,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投资类企业建立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报送同级政府信用建设办公室,统一录入信用体系平台,争取年底前完成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的全覆盖。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8月底前各地要督促并完成已注册登记的投资类企业高管人员学习有关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提交不开展非法集资承诺书,时刻警醒并永不触及非法集资红线。各县(市、要组织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从业能力。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建立投资类企业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五)严格落实监管惩戒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将联合制定出台河南省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监管办法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立投资类企业工商登记、主(监)管部门协商沟通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信用约束。建立投资类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市、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从招投标、资质管理、业务或行业禁入、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及高管个人贷款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按照《洛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要求,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等善后工作。

工商、发改等投资类企业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及时互通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运作等相关信息,实现无缝监管。要建立投资类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通过行业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本方案出台后新设立的投资类企业,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本方案出台前设立的投资类企业,按照责任分工,需在2014831日前分别到当地发改、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由各县(市、区)发改委将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市发改委

(六)加快推动建立自律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推动成立投资类企业的行业协会,分类制定行业发展自律规则,开展行业自律。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自律规则,对投资类企业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相应采取诫勉劝告、暂停会员权利、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网站公示等处罚措施。

(七)加强社会监督。市发改委牵头汇总行业相关信息,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做好配合,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开辟投资类企业信息专栏,公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示已设立的投资类企业的审批(备案)情况,将逾期不备案的企业视为规避监管并予以披露。对于拒不报告运营状况的投资类企业,要在信用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注册地点等。各县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便于群众报和监督(市发改委举报电话为63127585,举报信箱为lyfgk205@163.com。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对严重失信投资类企业、恶劣失信投资类企业进行集中披露,加强舆论监督;对非法集资企业及其组织进行公开曝光,揭露其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单位。在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发改委作为整治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同时,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负责辖区内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并给予人员和经费保障其中发改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进行排查;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性企业进行排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投资类企业摸底排查;各地信用体系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库建设;公安、信访维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做好投资类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和信访维稳工作,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家庭、社区、乡镇(街道)。市发改委、工商局要紧密配合,分别落实好分工范围内投资类企业排查和治理工作。排查结束后,排查结果反馈市发改委进行汇总。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按照2014年洛阳市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打击和处置的高压态势。

(三)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投资类企业高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投资类企业规范运营经验交流,逐步提高投资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能力。

(四)实施业绩考核。对各县市、区投资类企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按照《洛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办法》(洛处非领办〔201220号)和《洛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洛政办〔20134号)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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