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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部门部署打击非法集资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07 09:25 浏览次数:809次 分享:

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5日召集中国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2家成员单位,部署打击非法集资犯罪。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年均2000多起,年均涉案金额200亿元左右。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各省区市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非法集资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活动仍比较猖獗,形势不容乐观。

一、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

(一)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年均2000多起,涉案金额200亿元左右。2011年底至2012年初,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部际联席会议会同公安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各地方政府积极行动,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打出了声势,打出成效。许多非法集资案件被侦破,一些潜在的案件得到了集中暴露。尽管今年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与2012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下降,但与以往常规年份相比较仍呈增加趋势。

(二)涉案地域、人员、行业广泛。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市),集资参与者既有家境富裕人群,也有吃低保的社会弱势群体,既有在职人员,也有离退休人员,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案件涉及众多行业和领域,包括农业、林业、房地产、教育、商品流通等等,并由传统的种植、养殖业逐步蔓延至科技、环保、投资等领域,形式手段更趋债权化和机构化,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日渐突出。

(三)社会危害严重。非法集资作为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经济犯罪,往往因为涉及区域广泛、集资参与者众多,使得案件处置难度很大。而且常常由于经营不善或犯罪分子侵吞、挥霍及转移资产,造成案件最终挽损率普遍偏低,有的甚至是血本无归,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甚至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例如,湖南省湘西州曾成杰集资诈骗案,先后集资34.52亿余元,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集资户吴安英见集资兑付无望,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四)非法集资存在原因复杂

非法集资的成因十分复杂,与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状况密切关联,涉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社会环境、金融服务、个体参与者情况等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环境因素。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强,民间资金充裕,投资需求强烈,而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比较有限,不同投资者可能选择的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偏好也不同,部分投资偏好于高收益的投资者,可能会把资金投向于高收益的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二是参与者自身因素。许多参与集资者缺乏相应的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不能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对“谨慎投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投资理念认识不足,经受不住社会上的高利诱惑,加剧了非理性逐利冲动而上当受骗。三是制度政策方面因素。当前一些领域的改革还待于进一步深化,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领域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对民间借贷等投融资的规范引导还有待于完善,特别是防范预警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开正道、堵邪门、强监管,严防不法分子钻政策和法律空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总的来看,影响非法集资的一些因素仍将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随着市场活跃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如果监管与管理一时难以同步加强,非法集资的风险还可能进一步加大。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非法集资活动仍会频繁发生,案件高发态势仍将持续,并不排除在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集中爆发的可能,形势依然严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任务仍将艰巨。

二、高度关注、防范一些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近些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当前,以下领域及形成的非法集资风险尤其要注意关注和防范。

(一)民间借贷诱发非法集资案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仍会高发。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看,民间借贷越是活跃,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是高发,在当前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民间资金较为充裕、社会投融资政策积极宽松,而相关规范引导不尽完善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或行业诱发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仍然较大。

(二)一些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集聚。目前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种类繁多、数量很大,但监管缺失或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无序发展、恶性竞争,助长了民间融资乱象,积聚了很大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隐患很大,一些地方的风险已经集中暴露。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风险开始上升。近年来全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背离办社宗旨,专门从事吸收农民资金和放贷等业务,甚至进行异地吸金和放贷,进行非法集资,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已发生了十多起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

(四)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近几年网络借贷迅猛发展,今年初以来更是火爆,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都迅速飚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应及时加强有效规范和引导,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

(五)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比较活跃。今年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新发案件虽有减少,但陈案风险很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余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打着单位旗号、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非法集资,严重影响银行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尽管目前案件数量很少,但风险及影响不容忽视。

三、全面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进行警示和震慑;另一方面要加强防范和预警,特别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并远离非法集资。

年初以来,部际联席会议在大力推动一些重点案件查处的同时,按照“关口前移、打早打小”的工作思路,于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7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200余万份(册),摆放、张贴展板、海报35万多个(张),悬挂标语横幅55000余条,出动巡回宣传车1400辆(次),设置宣传咨询点6300多个,接受咨询人数320多万人(次),发送公益短信8亿余条,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7000余次,在68万辆移动公交载体播发宣传信息等,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从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多地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行动,整合力量,多方位、多渠道、细致深入地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了排查清理,成效明显。

今天,我们召开座谈会就是为了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研究分析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的同时,组织开展新一轮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攻势,营造引导公众防范和远离非法集资、打击震慑非法集资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希望而且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媒体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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