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洛阳市行政区域申请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理依据
(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二)《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0号)。
(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减资后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新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标准:即在国家级贫困县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省级贫困县的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其他县(市)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省辖市各区的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专业性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80%。
六、申请材料
1、拟减资融资担保公司的减资请示
2、拟减资融资担保公司的决议
3、减资后的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减资后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XX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XX融资担保公司减资的请示
七、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洛阳市民之家3楼A06窗口。
交通路线:地铁二号线“市民之家”站E2出口;开元大道永泰街交叉口公交站(37、70、88、207、99、57、1/D1、3/D3路)。
咨询电话:0379-632091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