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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5 14:50 浏览次数:35127次 分享: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洛阳市行政区域申请设立典当行的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设立典当行审批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理依据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四)《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在河南省注册并开展相关业务的典当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择优准入。属地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典当行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支持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发起设立典当行。


(二)注册资本金。典当行入股资金为股东自有货币资金,且一次性缴纳到位,不得以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入股。


在省辖市及其各区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在县(市)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三)股东资格。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为法人股东,依法设立满3年;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 以自有资金入股;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四)股东股权结构。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40%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成为控股股东。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自然人投资同一家典当行。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2、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3、典当行的验资报告

4、典当行的股东会、董事会(设董事会时提供)和监事会(设监事会时提供)的决议

5、典当行章程

6、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人民银行出具的近半年内信用报告

7、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材料

9、住所申报材料


七、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洛阳市民之家3楼A06窗口。

交通路线:地铁二号线“市民之家”站E2出口;开元大道永泰街交叉口公交站(37、70、88、207、99、57、1/D1、3/D3路)。

咨询电话:0379-632091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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