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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四项措施做好两类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6 00:00 浏览次数:990次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洛阳市洛龙区金融办从“发、制、印、督”入手,加强两类机构营业场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一是发资料。及时将市金融办根据省政府金融办模板制作的防范和处置两类机构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天财小贷、华泽小货、民丰盛通小贷、金财担保、国鑫担保等两类机构,并将省、市金融办要求传达到位。二是制台签。制作精美台签,台签一面标明该公司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一面标明规范经营“八不准”或“十不准”,两面都标明区处非办、区金融办、市金融办监督电话,要求公司前台、会议室、公司高管办公室都要摆放。三是印汇编。根据省金融办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分别印制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文件汇编》、《小额贷款公司文件汇编》,发放到两类公司,要求公司定期组织学习,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四是搞督查。组成两人督查小组,深入到辖区两类公司,现场督查电子屏是否显示宣传标语、“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八不准”或“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以及依法经营承诺书是否悬挂到位、台签及宣传彩页是否按要求摆放等,对存在问题的当场指出,要求迅速整改到位。通过多措并举,宣传实效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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