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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1 09:38 浏览次数:29405次 分享:

2021年,市金融工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地方金融治理能力,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了坚强金融服务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坚持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全局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局面。

一是强化领导推动。局党组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1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6次,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多次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推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2021年金融工作要点》《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等系列政策举措。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调度,年末有总结。

二是强化工作安排。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工作要点,制定印发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科室,健全任务落实机制。

三是强化示范效应。制定了《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局党组每季度专题学法一次,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统筹抓好全局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职尽责,突出主责主业,统筹抓好全局中心工作。

一是推动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先进制造、文旅企业等发展,缓解融资难题。截至2021年末,全市金融机构累计为12100家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支持433.16亿元,累计为12965家企业给予续贷支持741.69亿元,累计为986家企业办理展期业务58.55亿元;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5965.12亿元,较年初增加475.99亿元,居全省第2位,较去年同期增加475.99亿元,增长8.67%。截至2021年末,我市共有上市公司13家,发行股票16支;“新三板”挂牌企业24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企业397家;资本市场融资380.02亿元。

二是精准有效实施地方金融监管。市县联动,全覆盖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依据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监管;抽取45家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行业年审,并聘请2家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专业性审核,对未抽中机构由辖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监督指导整改;针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先后报请省金融局注销10家非正常经营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向7县区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6家机构负责人;编印审批服务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材料50%,压缩办理时限75%,推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采取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和错时延时服务等方式,确保“最多跑一次”,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牵头开展全市农商行系统不良贷款清收,引导农商行系统优化存贷款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协调财政性存款倾斜,帮助争取专项债,缓解流动性压力;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县区及公检法机关责任,持续抓好15起非法集资重点案件攻坚,逐案建立资产台账、明确节点任务,加快善后兑付,非法集资立案数、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同比大幅度下降。

(三)营造浓厚法治工作氛围。坚持把制度和规范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工程,通过完善制度文件、抓好宣传培训等方式,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发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组织对近年来我局起草或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废止、保留的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局重大财务支出、干部任免等事项,均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政策制定、监管执法提供建议,评估行政风险、代理复议诉讼等。

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编发地方金融组织政策汇编,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业务培训1次,通过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宣传与监管相结合,传导监管政策,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强化依法合规意识。组织各县区利用集会、扶贫讲座等机会开展处非宣传,全年累计刊发新闻稿件23余篇,登载公益广告40余次,组织邮政公司进入社区,采取“以商养宣”的方式,建立起250余块处非宣传阵地,打通进入社区的“最后一公里”。邀请市法治政府建设宣讲团成员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作专题辅导,面向县区处非办、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培训解读。

三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约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及合同审查制度,实现政策文件印发前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全年审查以市政府、单位名义签署合同24件。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通过百姓呼声、单位网站,及时回应金融热点问题。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14件,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均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二、存在问题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优化监管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合规意识、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显著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全面提高,为地方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服务保障,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队伍建设滞后。执法岗位人员仅有2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执法需要,缺少内设执法监督科室和执法监督人员,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执法岗位人员之前都是综合管理,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没有执法工作经验,存在对执法程序要求重视不够、把握不准的现象。

(二)执法依据不足。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依据层级较低,且基本都将监管权规定到省级,市、县尚未接到省级授权,日常监管处于“责任在肩、无法可依、手段缺失”的尴尬处境。

(三)宣传教育不够。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县区监管人员对地方金融组织有关监管规定学习不深、了解不透,不合规经营行为、监管不到位情况还时有发生。

三、2022年工作谋划

2022年,市金融工作局将继续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的建设性作用。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新举措新路径,强化全市地方金融系统法治工作的上下联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制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执法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形成行政执法制度闭环。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金融普法宣传。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地方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会同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和行业协会,向群众宣传金融知识,使群众正确认识金融消费行为,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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