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07 21:52 浏览次数:4367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年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照省直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征地补偿、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目录,区分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具体任务: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9月底前制定出我市的相关领域标准指引和目录,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与涉及26个试点领域相关市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10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12月底前按照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的全公开。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对接省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要求,积极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具体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省政府对口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及早制定、完善和发布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结合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严格发布审查、丰富解读形式、规范回应标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具体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制定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规范发布、解读、交流等各环节,并制定流程图、编制工作手册。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汇编,并报送至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管理建设水平。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具体任务:2020年12月底完成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照标准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设置,优化搜索功能。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使用,进一步清理“僵尸”新媒体,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开设统一的在线办事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梳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具体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向社会公开。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指南手册并向社会公开。

具体任务:202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办事指南手册编制工作,7月底实现全区窗口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流程进一步简化、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途径,采取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运用文字、视频、动漫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形象生动。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具体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健全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具体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健全完善村(居)政务公开制度规范,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制度编制工作,逐步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的全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科室)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科室)职责,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高专业素养,提升工作能力。

(三)坚持示范带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洛龙区,将作为我市的示范点,要走在前头、作出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也可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务公开考评指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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