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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问题风险提示(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30 09:30 浏览次数:1045次 分享:

近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外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洛以养殖獭兔为名,与群众签订投资合同,约定每月按投资额4%的比例(四分息)返还利息,同时向参与人承诺,每成功推荐1名投资人,推荐人将获得5000元的奖励。

从企业集资形式上分析,我们认为该企业已涉嫌非法集资。其承诺4%的月回报率(年化48%)远高于实体企业平均收益率,参与投资将面临巨大风险。

在此,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群众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打着响应国家农业政策,推动农产品开发的旗号,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这类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编织高科技农产品市场、高盈利涉农(林)项目等谎言,虚构产业链条,许诺高额回报,诱骗群众上当。如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冬虫夏草等名义骗取资金的,有的以养殖蚂蚁、獭兔、蝎子等名义吸引群众投资入股,还有的以开发果园、庄园或托管造林等形式进行高息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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