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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5 14:50 浏览次数:33532次 分享: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洛阳市行政区域申请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审批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理依据


(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二)《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0号)。


(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合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新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标准:即在国家级贫困县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省级贫困县的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其他县(市)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省辖市各区的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专业性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80%。


(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须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其中行业仅为“融资担保”,专业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行业名称中应备注为“融资担保(农业信贷)。


(三)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完全承担。


(四)实行吸收合并的,公司合并完成后,由吸收方按照退出程序,负责被吸收方的退出登记及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五)实行新设合并的,公司合并完成后,由新公司负责按照退出程序,负责合并各方的退出登记及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六、申请材料


1、拟合并的各融资担保公司共同签署的合并请示

2、拟合并的融资担保公司决议

3、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合同或协议

4、合并后的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参与合并的各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7、拟合并的各融资担保公司的审计报告

8、合并后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9、XX县(市、区)金融局关于XX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合并XX融资担保公司的请示


七、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洛阳市民之家3楼A06窗口。

交通路线:地铁二号线“市民之家”站E2出口;开元大道永泰街交叉口公交站(37、70、88、207、99、57、1/D1、3/D3路)。

咨询电话:0379-632091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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