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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文章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16:46 浏览次数:9726次 分享: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目前,从全省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线索排查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具体表现为:
1.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打着“回馈社会”等旗号,采取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2.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在明显不具备床位供给能力的情况下,夸大宣传,承诺服务,采取非法传销等模式,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夕阳产业”等名头,利诱、误导老年群体加盟、入股所谓的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团队”设计一系列“套路”,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这些行为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三点: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
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
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投入资金无法收回,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在此郑重提醒: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本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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