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洛阳高新区服务业发展促进局: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洛阳市服务业的意见》(洛政〔2012〕113号)要求,现将做好有关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范围
(一)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洛阳市服务业的意见》(洛政〔2012〕113号)第一条第二款要求,落实2012年9月24日以来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服务业项目市级配套。
(二)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洛阳市服务业的意见》(洛政〔2012〕113号)第一条第五、七、八款和第二条第十款要求,落实扶持金融业、文化创意产业、商业示范社区建设和引进国内外大型服务业企业等政策。
二、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依据洛政〔2012〕113号文件精神,认真收集、汇总符合落实奖励(补助、配套)政策的服务业企业(项目),并填写《申报洛阳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配套)企业(项目)汇总表》。2013年已落实扶持的企业(项目)不得再申报。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申报奖励(补助、配套)有关材料报送市服务业发展局。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洛阳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配套)资金企业(项目)汇总表》和有关落实奖励(补助、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郭会平 联系电话:63935409
邮 箱:fwyjzhk@126.com
附件:《申报洛阳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配套)企业(项目)汇总表》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