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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洛阳涧西区汇通等3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8 00:00 浏览次数:2445次 分享: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拟报请省政府金融办取消洛阳涧西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洛阳新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洛阳伊洛工业园区俸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示。本次只取消试点资格,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试点资格取消后,公司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4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9-63209161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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