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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0 15:25 浏览次数:56261次 分享: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洛阳市金融工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金融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多次利用“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法治内容。二是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事项严格依照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和协调督办处非案件陈案攻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带领督促全局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培养。组织学习《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金融方面法规政策,着力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全力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实体经济能质效持续提升。优化信贷投放,完善主办银行机制,强化银企对接。至2022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之和为13633.79亿元,同比增长6.09%,全市资本市场融资448.61亿元,同比增长18.05%。二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完善资本市场奖补政策,推进落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分层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企业上市、基金路演培训,推动三大交易所在洛建设全省唯一三大交易所共建服务基地。截至12月末,全年新增上市企业2家,科创板上市企业2家,位居全省第一位,上市企业总数15家,位居全省第二位;全市新增“四版”企业143家,挂牌企业总数扩充至532家;全市新注册设立基金9支、迁入基金1支,总规模46.07亿元。三是金融风险防控处置稳妥有序。扎实开展非法集资陈案攻坚和风险企业出清,2022年,全市新结陈案65起,位居全省第二位,累计结案率达到78%;出清风险企业68家,出清率100%。开展涉“金”字样企业、养老机构专项排查,先后核查转办养老诈骗线索8条,督促涉“金”字样企业整改24家。牵头开展农商行系统不良贷款清收,争取专项债补充资本,截至12月末,农商行系统不良率比年初下降16.59个百分点,存量风险明显下降。

(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制度,充分运用局党组会议、办公室会等,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二是在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积极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渠道征集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驻洛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保证政策出台的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政策制定、行政执法提供建议。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按照“一窗受理”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对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办事规程,逐项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在市民之家窗口、局单位网站对外公布。二是对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政策规定和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编制并对外公布《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三是市县联动,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对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全覆盖开展现场检查、行业年审,对资金运用、业务合规、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检查,向10家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家公司不予通过年审,将15家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名录、31家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分类明确后续监管措施,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互联网+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联合监管。四是会同各县区对不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情况、风险状况进行排查,按照“能退尽退”原则,综合采取劝导退出、强制清退等方式,先后报请省局清退13家公司,形成监管震慑。

(五)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河南干部网络学院自学等方式,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二是编发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政策汇编,面向县区监管员开展地方金融行业政策法规、监管实务操作,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测试。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共同指导成立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司法引领、行业协会运营、市场主体参与,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协调解决与市内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努力在加强金融领域多元预防化解纠纷、推动诉前化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共受理地方金融纠纷案件12件,调解成功6件。

(七)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约束。一是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重要政策和事件,通过百姓呼声、单位网站及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二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接受、配合政府督查工作。

(八)强化法治宣传培训。一是结合现场检查,向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宣传行业政策法规。面向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开展处非条例、地方金融组织行业政策、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二是先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和“集中宣传月”活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广告、广场宣传等形式,共刊发处非稿件30余篇,新建宣传栏34块,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水平不高。执法岗位人员仅有2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执法需要,缺少内设执法监督科室和执法监督人员,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监管执法人员之前都是综合管理,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没有执法工作经验,对执法程序、标准等不熟悉,办案质量不高。

(二)执法依据不足。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仅对典当行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限,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基本都在省级,市、县两级按照省局部署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日常监管处于“责任在肩、无法可依、手段缺失”的尴尬处境。

(三)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体制机制建设尚需完善。《条例》实施后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条例》实施细则,现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行政查处与司法打击衔接机制等方面,与《条例》实施要求还存在差距。

三、2023年工作谋划

2023年,市金融工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两个关键,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局党政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党组理论中心组定期组织法律学习会,在全局干部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法治建设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执法公开及监督、普法宣传等各方面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结合金融发展及金融监管实际组织开展金融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建立地方金融执法队伍,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营商环境。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性金融争取力度,加强常态化银企合作,建立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紧盯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加强源头培育、精准培育,分类分层推进企业上市。深入推进“基金入洛”,浓厚股权投融资氛围。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力度,推进农商行改革化险,防范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守好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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